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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9-23  
 

遗失声明

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32-16、132-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75)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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