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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素香、郑同安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9-16  
  

遗失声明

 房素香、郑同安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4号16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5153949)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房素香、郑同安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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