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李艳、孙全德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9-09  
 

遗失声明

李艳、孙全德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汤池镇集贤村九组的房屋所有权证(辽丹房权证振城字第40100146)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孙全德
2020年9月9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