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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凤芹、刘玉臣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9-07  
 

遗失声明

王凤芹、刘玉臣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四街38号楼510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3092810011)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凤芹、刘玉臣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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