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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鹏、毕建美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8-03  
  

遗失声明

 李鹏、毕建美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瓦房街1413号3单元307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0731019811)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鹏、毕建美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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