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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越生、隋向君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7-27  
 

遗失声明

 胡越生、隋向君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4号3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1243)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越生、隋向君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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