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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21号
发布时间:2020-06-04  

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21号

遗失声明

  刘铭、法翠娥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经街27号楼2-1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99103537)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铭、法翠娥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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