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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27号
发布时间:2020-06-09  

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27号

遗失声明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国桢路162号2单元203室的不动产权证明(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44)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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