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53号
遗失声明
张玉梅、郑锦安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单元333-36号502室的预告登记证(05255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梅、郑锦安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