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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58号
发布时间:2020-06-28  

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58号

遗失声明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江城大街340号17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71)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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