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74号
遗失声明
孙德龙、刘波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7-2号13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715141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孙德龙、刘波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