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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74号
发布时间:2020-07-08  

遗失声明【2020】丹东市174号

遗失声明

 孙德龙、刘波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7-2号13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7151415)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孙德龙、刘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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