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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李先福、金雁飞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李先福、金雁飞坐落在元宝区江城大街342号50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51402311号)于2020年7月9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先福、金雁飞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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