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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17】丹东市010号
发布时间:2017-01-11  

遗失声明


  刘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虹桥小区23号楼3单元307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5120903)遗失。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强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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