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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凤英、赵永海的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发布时间:2023-09-0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2024年03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m2 用途 备注
土地/房屋
  李凤英、赵永海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五龙背镇站后西街38号314室 60.67 成套住宅 继承
  李凤英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江城大街铁路住宅2号楼1-20号 56.01 成套住宅 继承
  李凤英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县前街31号2006室 66.43 成套住宅 继承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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