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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预告登记证依法律文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4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3执1070号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3执1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四道北路21号1单元203室的房屋登记至张鹏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上述房屋《预告登记证》(证号:040155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预告登记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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