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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0】年第162号(法判)
发布时间:2020-06-19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5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57号之一执行裁定,王毅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宝山大街140-17号1单元1101号,206.94平方米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证号:040872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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