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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0】年第039号
发布时间:2020-02-2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4执恢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丹东博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街道望江村,土地使用权面积2694.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法判转移给李世攀,因丹东博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振安国用(2014)第0630G70875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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