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通告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0】年第093号(法判)
发布时间:2020-05-08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辽0602执11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丛晓军坐落于元宝区财神庙街1号2202室,建筑面积58.5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刘艳苹,因丛晓军有上述《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402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8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