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16】年第0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因坐落于振兴区三街四-五纬1号楼108室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才文武名下,拟为申请人才文武办理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该事项有异议应予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公地址: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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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16】年第0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因坐落于振兴区三街四-五纬1号楼108室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才文武名下,拟为申请人才文武办理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该事项有异议应予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公地址: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