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16】年第005号
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2执20-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洪福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口岸小区1号楼207室执行给买受人,王洪福持有的200211556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29日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16】年第005号
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2执20-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洪福所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口岸小区1号楼207室执行给买受人,王洪福持有的200211556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