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年第0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因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于家路20-1-13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吕亚文名下,现拟为申请人吕亚文办理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该事项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公地址: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中心三楼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02月15日
公 告
【2017】年第0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因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于家路20-1-13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吕亚文名下,现拟为申请人吕亚文办理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该事项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公地址: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中心三楼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