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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7】年第006号
发布时间:2017-02-15  


2017】年第00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因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于家路20-1-13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吕亚文名下,现拟为申请人吕亚文办理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该事项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公地址: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中心三楼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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