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3.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3.1申请条件:林木经营权人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已发流转林地经营权的;因继承取得的;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因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
3.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①林地经营权人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集体林权流转合同。②因继承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提交材料。③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④因人民法院裁决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3.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办结时限:限3个工作日
3.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