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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首次登记
1.1申请条件: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1.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地役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1.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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