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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3.转移登记
3.1申请条件: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3.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4. 主债权的转让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5.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3.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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