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移登记
3.1申请条件: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3.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主债权的转让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