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登记
1.1申请条件: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主债权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 抵押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②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网上办: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