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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书的换发、补发
(十六)权属证书的换发、补发
  1. 申请条件:不动产权属证书误损、破损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图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权属证书。
  2.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若没有遗失,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 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公告期)
  2.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