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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19.1申请条件: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没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9.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灭失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19.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9.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19.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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