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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7.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7.1申请条件: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相互换房;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17.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材料;②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互换宅基地和住房的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17.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7.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7.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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