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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其他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其他转移登记
15.1申请条件:作价出资(入股)等其它情形的办理转移登记。
15.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①作价出资(入股)协议;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③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批准文件;④增加或者减少共有人、共有份额变化的协议;⑤因法人、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5.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15.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5.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5.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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