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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14.1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离婚发生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14.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离婚析产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14.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4.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4.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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