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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
发布时间:2023-07-11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
11.1申请条件: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房屋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
11.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买卖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5. 税费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11.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1.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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