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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23-07-11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10.1申请条件: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商品房,在该房屋已办理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10.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商品房备案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4. 税费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10.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0.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0.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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