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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其它信息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其它信息变更登记
7.1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申请变更登记等其他情况。
7.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5. 需要依法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7.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7.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7.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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