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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坐落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坐落变更登记
6.1
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6.2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6.3
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6.4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6.5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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