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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1申请条件: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服务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批准用地的文件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5.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3.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实地查看不计入办理时限)
3.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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