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请条件: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 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 房地产调查测绘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实地查看不计入办理时限)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