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申请条件: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海域使用权续期的、共有性质变更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 海域使用权变更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