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申请条件: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
2.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 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 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资料来源:申请人);
-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 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实地查看不计入办理时限)
2.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