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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2.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1申请条件: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
2.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5. 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资料来源:申请人);
  6.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7. 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实地查看不计入办理时限)
2.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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