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1.1申请条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1.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 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资料来源:申请人);
- 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