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销异议登记
2.1申请条件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2.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异议登记申请人撤诉、起诉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或者已经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2.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