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微信公众号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网上公告
通告公告
遗失声明
首次登记公告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咨询建议
流程优化
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个人)
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企业)
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机关单位)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3.转移登记
3.1
申请条件:
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
3.2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3.3
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3.5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