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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2.变更登记
2.1
申请条件:
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
2.2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3
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4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2.5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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