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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2.变更登记
2.1申请条件: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
2.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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