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登记
1.1申请条件: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
1.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来源:申请人);
-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