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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4.注销登记
4.1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①集体土地灭失的;②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4.2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土地灭失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4.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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