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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3.转移登记
3.1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①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②土地调整的。
3.2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5)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3.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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