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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首次登记
1.1申请条件: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1.2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土地所有权界限协议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来源:
申请人)。
1.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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