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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
 
1.查封登记
1.1申请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1.2申请材料:
  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执行公务的证明(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2. 协助执行通知书(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1.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37、38号窗口
1.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59227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