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微信公众号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网上公告
通告公告
遗失声明
首次登记公告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咨询建议
流程优化
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个人)
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企业)
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机关单位)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
1.查封登记
1.1
申请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1.2
申请材料: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执行公务的证明(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协助执行通知书(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1.3
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37、38号窗口
1.4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1.5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592279咨询。